办案环节流程化,节点定期反馈,严控案件进度与质量,成果清晰呈现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成立28年,深圳老牌律所
律师与助理相互协作,团队分工清晰明确,协作办理好每一件委托事项
收费标准合理,帮客户减少了盲目找律师、找关系等不必要的经济成本
赵春华律师既精通法律又懂公司运营、税务、商业模式的复合型人才
赵春华资深律师团,为客户提供最优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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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订立的合同不算数?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合同解除后有什么影响?买卖租赁房屋、劳动、借款、承揽等合同在生活中又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深圳合同律师提醒千万别掉进陷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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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同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则:“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则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迫性规则不招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该规则采取了民事法律行为效能认定上辨别效能性强迫性标准和管理性强迫性标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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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当事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交易属分期付款买卖方式,出卖人主张期限利益丧失条款保护的,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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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标的物取回费用,出卖人有权在取回时要求买受人一并偿付,并可要求从出卖人应返还的价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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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范某以急需资金为其堂哥买房,而自己存款未到期无法取出为由,于2011年12月31日晚,在参加原告何某父亲的丧礼时,找到原告何某借款人民币 20000元。原告因与被告夫妻相熟,了解被告的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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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之父马某康,因右肺腺癌于2010年8月10日入院治疗,至2010年8月24日病情平稳后出院。2010年8月25日,马某为马某康在被告处投保了 8万元的身故险和附加重大疾病险。马某和马某康均在“询问事项”栏就病史、住院检查和治疗经历等项目勾选为“否”。两人均签字确认其在投保书中的健康、财 务及其他告知内容的真实性,并确认被告及其代理人已提供保险条款,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合同解除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双方确认合同自2010年9月2日 起生效。合同7.1条及7.2条就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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